特休計算機、年假計算機(曆年制)

勞基法特休天數

根據勞基法之特休規定,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:

  1. 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三日。
  2. 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,七日。
  3. 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十日。
  4. 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,每年十四日。
  5. 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,每年十五日。
  6. 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。

特休計算、年假計算(曆年制)

開始日期 年  月  日 

結束日期 年  月  日 


就職天數
特休天數
請休日期
下次特休天數
下次請休日期

「特休天數-年資」對應表格

以下表格列出,入職後年資達到多少時間可以取得的特休天數對照圖。只要你的年資達到特定日期,就可以另外「取得」對應的特休天數,並不會因為你先前取得的特休天數有所影響。

舉例來說,當你年資滿半年後,即可取得3天特休;而在六個月後也就是你年資滿一年時,你將可以「另外」取得7天的特休。所以當你在該公司待滿一年的時候,你應該會從公司得到3 + 7 共10天的特休。

年資特休天數
6個月3天
一年7天
二年10天
三年14天
四年14天
五年15天
六年15天
七年15天
八年15天
九年15天
十年16天
十一年17天
十二年18天
十三年19天
十四年20天
十五年21天
十六年22天
十七年23天
十八年24天
十九年25天
二十年26天
二十一年27天
二十二年28天
二十三年29天
二十四年30天
二十五年(含以上)30天

影片:勞基法曆年制 新特休試算說明

參考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