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2022行事曆】人事行政局111行事曆(預排版)
【2021行事曆】說明
人事行政局公布的資料中,2022年假行事曆(民國111年假行事曆)中包含元旦、春節、年假、228紀念日、清明連假、勞動節、端午連假、中秋連假、雙十連假等連假資訊。此頁面除了請假攻略,讓你知道怎樣請假可以放最多天,並提供補班日資訊。
假日資訊(預排版)
國定假日 | 日期 | 總天數 | 請假攻略 | 假別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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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旦 | 12.31(五)~1.2(日) | 3天 | 請2休5 | 逢週五。連放三天(12/31~1/2) |
農曆新年 | 1.29(日)~2.06(日) | 9天 | 請5休16 | 除夕前一天(週一)開始放假,放到初六。連放七天(1/31~2/06) |
228紀念日 | 2.26(六)~2.28(一) | 3天 | 請4休9 | 逢週一連放三天(2/26~2/28) |
清明連假(兒童節 & 民族掃墓節) | 4.2(五)~4.5(二) | 4天 | 請3休9 | 民族掃墓節和兒童節休星期一、二。連放四天(4/2~4/5) |
端午連假(端午節) | 6.03(五)~6.05(日) | 3天 | 請4休9 | 逢週五。連放三天(6/03~6/05) |
中秋連假(中秋節) | 9.09(五)~9.11(日) | 3天 | 請4休9 | 逢週五連放四天(9/09~9/11) |
雙十連假(國慶日) | 10.08(五)~10.10(一) | 3天 | 請4休9 | 逢週一。連放三天(10/8~10/10) |
連假資訊(預排版)
元旦當天是星期六(前一天星期五補假),如果想要多放幾天,可以考慮請
- 12/27~12/30這4天,這樣就可以請4休9
1.29(日)~2.06(日)有七天的連假,如果想要休更多天,可以考慮請
- 1/24~1/28這5天,這樣就可以請5休16
2.26(六)~2.28(一)有三天的連假,如果想要多放幾天,可以考慮請
- 3/01~3/04這4天,這樣就可以請4休9
4.02(五)~4.05(二)有四天的連假,如果想要多放幾天,可以考慮請
- 4/06~4/08這4天,這樣就可以請3休9
6.03(五)~6.05(日)有三天的連假,如果想要休更多天,可以考慮請
- 5/30~6/02這4天,這樣就可以請4休9
9.09(五)~9.11(日)有三天的連假,如果想要休更多天,可以考慮請
- 9/05~9/08這4天,這樣就可以請4休9
10.08(六)~10.10(日)有四天的連假,如果想要休更多天,可以考慮請
- 10/11~10/14這4天,這樣就可以請4休9
▶ 2021行事曆(110年行事曆)總共有幾個連續假期?
總共有8個,分別是:
- 元旦 110年12月31日~111年1月2日(3天)
- 農曆春節連假 1月29日~2月06日(7天)
- 228和平紀念日 2月26日~2月28日(3天)
-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 4月2日~4月5日(4天)
- 端午節 6月03日~6月05日(3天)
- 中秋節 9月09日~9月11日(4天)
- 雙十國慶日 10月8日~10月10日(3天)
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條文
第一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辦法之規定。 第二條 紀念日如下: 紀念日如下:
110年行事曆
- 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:一月一日。
- 二、和平紀念日:二月二十八日。
- 三、反侵略日:三月十四日。
- 四、革命先烈紀念日:三月二十九日。
- 五、佛陀誕辰紀念日:農曆四月八日。
- 六、解嚴紀念日:七月十五日。
- 七、孔子誕辰紀念日:九月二十八日。
- 八、國慶日:十月十日。
- 九、臺灣聯合國日:十月二十四日。
- 十、國父誕辰紀念日:十一月十二日。
- 十一、行憲紀念日:十二月二十五日。
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舉行。
第三條 前條各紀念日,全國懸掛國旗,其紀念方式如下:
- 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、國慶日: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,各機關、團體、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,放假一日。
- 二、和平紀念日:由有關機關、團體舉行紀念活動,放假一日。
- 三、國父逝世紀念日:在植樹節植樹紀念。
- 四、反侵略日、解嚴紀念日、臺灣聯合國日:由有關機關、團體舉行紀念活動。
- 五、革命先烈紀念日: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。
- 六、佛陀誕辰紀念日:由有關機關、團體舉行紀念活動。
- 七、下列各紀念日,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,各機關、團體、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:
(一)孔子誕辰紀念日。
(二)國父誕辰紀念日。
(三)行憲紀念日。
第四條 下列民俗節日,除春節放假三日外,其餘均放假一日:
- 一、春節。
- 二、民族掃墓節。
- 三、端午節。
- 四、中秋節。
- 五、農曆除夕。
- 六、原住民族歲時祭儀: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,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,並刊登政府公報。
第五條 下列節日,由有關機關、團體、學校舉行慶祝活動:
- 一、道教節:農曆一月一日。
- 二、婦女節:三月八日。
- 三、青年節:三月二十九日。
- 四、兒童節:四月四日。
- 五、勞動節:五月一日。
- 六、軍人節:九月三日。
- 七、教師節:九月二十八日。
- 八、臺灣光復節:十月二十五日。
- 九、中華文化復興節:十一月十二日。
前項節日,按下列規定放假:
- 一、兒童節:放假一日。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,於前一日放假。但逢星期四時,於後一日放假。
- 二、勞動節:勞工放假。
- 三、軍人節:依國防部規定放假。
第五-1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。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,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。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,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。
第五-2條 第二條、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,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,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。
第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修正之條文,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,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。
摘錄「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」部分條文
107年8月31日行政院院授人培揆字第 10700502042 號令、 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700065711 號令會同修正